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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規定
95年9月11日開始實施的
《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》
第八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,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舉例:融融5月到簡杰上課,上了5堂英文,5堂數學,因為英文太差單字都不背每週六下午都被老師留下來加強,學校數學不專心聽課,雖然簡杰丁老師都有在課堂上多餘時間指導學校進度問題,但多次謊稱簡杰都是教舊的,進度很慢教得比學校慢,簡老師親自了解後也幫孩子另外開時段個別指導了兩堂課後,家長與孩子一直因故請假,例如:上馬術屁股痛,學校要做志工,今天心情不好....等等原因,溝通後如何退費?
(1)請家長親自到簡杰填寫退費申請單並在折讓單上面簽名
(2)備妥原簡杰學費發票,驗證上課日期與期間,發票字號
怎麼計算?
幫孩子加課都是簡杰教師群的用心, 除非填寫加課調課申請家長另外付費,不然授課老師額外指導不收費!
因為簡杰期繳24堂課,融融只上了5堂課,24堂課的三分之一是8堂,適用第八條第五款允以退學費的二分之一!